劉小麗九西補選提名無效選舉呈請勝訴 高院裁定陳凱欣非妥為當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21 14:57

最後更新: 2020/05/21 16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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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小麗今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。(楊詠渝攝)

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於2018年參與‪九龍西區‬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為提名無效,劉早前就此申請選舉呈請,高院法官今(21日)頒下判詞,裁定劉勝訴,並裁定於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。

劉小麗聞判後形容是次裁決是慘勝,亦有心理準備對方會提出上訴,但至少法官於判詞中表明,一次被褫奪議員資格的裁決並沒有延續性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他認為本案與周庭及劉穎匡早前提出的選舉呈請無異,而雙方亦不大爭議選舉主任郭煒勳在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前,應給予劉機會作出回應,這是出於公義的原則。

對於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指,無論如何選舉主任都會作出相同裁決,因此當中不涉重大異常。法官則認為選舉主任是否會作出相同裁決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,加上選舉主任在其誓章中,並無明確表態。

法官認為要判斷劉是否符合參選的憲法要求,重點是她有否足夠地改變其立場,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。法官指莫亦認同一個人曾經被裁定為並非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,並不代表他此後再不能參與立法會選舉,但莫指出本案是例外情況,因為劉不能參與她被褫奪的同一議席的補選。

法官並不認同上述說法,因法官區慶祥裁定劉等4人被褫奪議席的裁斷中,其裁決只限於劉在2016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的表現,而不能被視為對劉是否符合憲法要求的一般性結論。而人大常委會於同年11月7日就《基本法》104條的釋法中,亦沒有支持莫的說法。若單單不容許劉參選九龍西補選,但又容許她參選其他選區的補選,有關做法亦屬不合邏輯。

無論如何,法官認為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劉機會作出回應,已構成重大異常,因此法官裁定劉勝訴,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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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